公共健身器材需责任主体“健身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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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日,85岁老人罗登贵到成都市新华公园锻炼,“刚伸手抓吊环,健身器材就倒了”,老人摔伤后送医。经检查,两根胸骨和第一节腰椎横突骨折。那么,谁该为此担责?“公园方说与他们关系不大、街道办说器材投了保、保险公司说需要器材商提供投保号……”17日,家属仍未得到满意答复。(10月18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
市民在公园中锻炼,因健身器材原因而受伤。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,公园健身器材的所有者、管理部门,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承担受伤市民的医药费、误工费等费用。但受伤市民长期得不到满意答复,连个责任主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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